医用氧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
医用氧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医用氧在卫生部颁发的药典手册中早已列为药品。早在1988年4月12日,国家标准总局就颁布了GB8982-1988《医用氧气》国家标准,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。又在1988年修订了国家医用氧强制标准。2000年版《中国药典》收载了医用氧的药用标准,并对其生产实行批准文号和许可证管理制度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》将医用氧的浓度定为≥99.5%,这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,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